作者 / Ensa, YL, Dahuang
编辑 / Beatrice, Fiona, Hanna, Jing L, PP, Wenjing
校对 / Jing L, XJL
排版 / 阿笙
Special Thanks / 所有和作者们分享了自己非自愿性经历的人们为了避免限流/屏蔽,下文中部分敏感字眼加入了「/」。西方「性许可」的概念在发展的过程中,借鉴了很多已经存在了的概念。比如最早在1957年被提出的 (Faden et al., 1986),用于医疗系统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知情同意」最初包含三条指导意见:医疗系统的「知情同意」发展至今已经涵盖了各种复杂的情况,比如说面对儿童病人,失去意识的患者,医患利益关系等等。世界卫生组织也给出了知情同意书的模板(Templates for Informed Consent Forms, n.d.)供全球的医疗机构参照。类似的,在性行为当中,由性许可衍生出的各种带有「性许可」意味的行为指导 (guidline)就有SSC (Safe, Sane, Consensual),RACK (Risk Aware Consensual Kink),PRICK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formed Consensual Kink),CCC (Committed Compassionate Consensual)等等。每种行为指导都适用于不同的性活动场景,变通地保护着我们性生活的安全。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可能是SSC行为指导,又称「SSC原则」。 1. 安全(Safe) - 对于活动中的健康风险应当试图识别和预防。 2. 理智的(Sane) - 活动应该以清醒和理性的心态进行。 3. 自愿(Consensual) - 所有活动均应征得有关各方的充分同意。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同意」并不完全受到法律保护,如上一章节所提。同时,SSC原则中对于「安全,理智,自愿」的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比如说,连熬夜都有猝死的风险,那什么才是足够的安全呢?我们对于一个主观的,这样可以被诠释的安全到底能否被「自愿」呢?因此,SSC原则也因为其具体的定义过于模糊而饱受诟病(BDSM wiki, n.d.)。接下来,我们将在复杂的应用场景中,利用上述的一些行为指导,来讨论几种性许可的复杂形式。当提到利益时,人们最主要的利益大概是金钱。但是更广泛的,这个利益还可以是权力,便利,乃至亲密关系。比如,亲密关系中会浮现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你是我性欲对象,我是你灵魂伴侣,某种程度上你为了维系关系是否应当违心跟我做?又或者当其中一方没心情做的时候被问到「你不愿意跟我做是 不是不爱我了?」。上述这些场景下,为了获得某种性快感之外的利益,我们必须面对这种许可的问题。虽然下述的价值观并不被提倡,但是性对于一些人来说确实可以和金钱,权力挂钩,更可以作为一种回报和补偿的方式,前提是双方达成了共识。而在存在利益交换时,利益的大小差别,或者利益的变化,会造成性许可出现差异和变化,故情况也会变得复杂。比如说一位性工作者原因为了100块钱而提供口交服务,但是为了10000块钱却愿意陪客户出去逛街;又比如说,一位公司员工愿意为帮助自己完成工作的同事提供性服务,但是工作的难度和服务的内容却都会有变化。那么让我们以性工作为例,展开讨论一下:利益交换下的性许可,可以如何被达成和保障。在承认性工作合法的国家中,各个国家的公检法时常认为性工作者无法被强奸,即法理上不承认性工作者有性许可的能力或权限;或在有法律明文保护性工作者权益时拒绝履行(Alexander, P., 1997, p.6)。因此,性工作中的性许可是一个有趣也有用的话题,因为工作性质,性工作者会需要时常进行性许可的活动。我们大致将其分为对 (1) 利益交换 (即工作本身) 的性许可,与 (2) 利益交换中具体行为的性许可,两类进行讨论。妓权(即性工作者权益)组织一般将「自愿」和「被迫」从事的性工作区分开来对待,被叫做 「成年人个人抉择下的从事性工作」 (Alexander, 1997, p.6),这个问题又被称作「抉择问题」。女权主义者在性工作这个话题上的初阶分野为两个阵营:废除主义者(Abolitionist)和反废除主义者(Anti-abolitionist)。废除主义者主张废除性工作本身,反之亦然。这两个阵营之间的区别在于认为异性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是危险且强制性的。或者说,两个有性许可能力的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是否是无害且愉悦的(McLaughlin, L., 1991, p.265)。这个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女性是否有能力选择,以及性许可异性之间的性行为。这也是废除主义者被批评「反女性赋权」的原因。假如说性工作的本质就是剥削,那么其实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任何资本主义下的工作本质都是剥削。反废除主义者认为性工作者们出卖的是服务,ta们的身体是服务的工具;ta们自己的「性」和他们自己的身份是不属于出售范围的:ta们卖的不是「身」,是「活儿」。告诉女性「她们在这种情形下的选择是虚假的」是一种对女性的强制受害者化。她们很多人相比于性工作的受害者,更像是我们当下男权且资本的系统的受害者 (Kesler, 2002, p.223)。有些女权主义者关于「抉择问题」的讨论围绕的不是「自由的」选择,而是「正确的」选择 (Kong, T.S.K., 2006, p.416) 。例如:女人能否自愿选择当家庭主妇?西方世界就有观点认为虽然女性有选择当家庭主妇的自由,但是这并不是政治正确的。而关于性与情感是否能「自然而然」,则存在一个个先天与后天的辩论,本文不再赘述。综上所述,对利益的性许可需要在一个双方权力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自己所追求的价值观到底是「自由」还是「正确」,了解自己是否要背叛自己的情感,之后再做出选择。对具体行为的许可,即「许可做某(些)事」或「仅不许可做某(些)事」「在性工作的产业中,『有没有付钱』区分了性工作和强奸。」(原文为:「In the prostitution world, the payment of money is the distinguishing factor that differentiates rape sex from prostitution sex.」)一位性工作者在名为「WHISPER(悄悄话)」的口述历史项目中定义「强奸」为事后顾客没有付钱,或把付过的钱再夺回来的行为。(Barry, K., 1995, p.36) [1]所以当有人攻击性暴力幸存者,说ta们之所以控诉是因为「没谈好价钱」时,这个「强奸」的指控依旧是成立的,因为性工作作为一项商品化服务而非强奸之所以成立,就是建立在金钱交易的基础上。换句话说,性工作者知情同意性行为的前提条件就是付钱。性工作者实施的是对不同客户的一次性服务行为,并非永久地成为某一人的合法财产(那是奴/隶)。出于以下原因,有所选择于性工作者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他们通常是个体户(如香港一楼一凤),用现金交易,且工作环境一定程度上与社会隔离 (Kong, T.S.K., 2006, p.417)。同时性工作者最容易被暴露于性/别暴力下;相比大众夹杂荡妇羞辱情绪的对于仙人跳的恐惧,性工作者其实更容易遭受客户的虐待,如赖账、付假币、抢劫、辱骂或殴打甚至强奸。筛查客户(Client screening): 可以选择顾客,例如拒绝不卫生的、不用安全套的顾客,分辨便衣警察,甚至可以让你讨厌的顾客下次别来了;有些性工作者会有套餐服务,如淋浴+口交+阴道插入性行为,时间通常在20-30分钟;采访到的性工作者对愿意进行的性行为也有严格的限制,例如不做anal, 不搞SM, 不接受外国人和女性,会进行谈判且划清界限。这些规则折射出了一些本土文化既有的社会偏见。(Kong, T.S.K., 2006, p.418)情感界限(emotional boundary): 接吻在许多社会中被视作亲密(intimacy)的表现,所以性工作者通常不会与顾客接吻。就算有顾客不小心迷上了,也会被拒绝,理由如「我们只是商业雇佣关系」。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性工作之外的私生活,另一方面也为了防止有客户想借此获得免费性服务影响生意。(Kong, T.S.K., 2006, p.420)脱衣舞者对客户的互动有加码机制,价钱随着服务项目增加而增加。如阿姆斯特丹的一家脱衣舞夜店在2019年的标价大概是:普通大腿舞10欧一次,裸身大腿舞20欧一次。表演时禁止拍照或用手触碰舞者,每20分钟轮一次班。性工作者其实比普通成人更擅长处理性行为中的性许可: 事先协商,双方同意,具体,有边界,有条件使用,而不是客户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采访到的许多性工作者表示一开始她们就会讲明规矩,而客户通常都会接受 (Armstrong, L., 2014 p.215-216)。而人口贩卖是一个另外单独的话题,在讨论性工作的性许可中应该与自愿性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在此语境下性许可将失去它的意义。当性行为涉及到两个人以上的时候,个体之间的互动从一对一变成了排列组合。如果要让每对互动之间都达成一个性许可,那么这个性许可的复杂程度就会变成高中数学的排列组合问题。而实际上,虽然这个时候的性许可面临的问题可能会比排列组合更加复杂,但是达成许可的方式却不需要太复杂。先看一个比较简单的情况:当一对伴侣邀请第三个人加入的时候,这对伴侣,各自除了需要允许外来者和自己做/爱之外,可能还需要允许这位外来者和自己的伴侣做/爱。而其中,A是否有权利对「B和C之间的性行为」做出许可呢?由于这个许可和A的身体权利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就成为了一种社交的协商。多人时候,一些基本的协议是可以在行为发生前可以达成的。比如能确定的事情就有:一起玩的有哪些人,会涉及到的有哪些行为,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等等。之后,随着行为的进行,也可以加入一些临时的性许可。这样的一种集体共识被叫做「个人责任知情许可」(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nformed Consensual Kink - PRICK)。这类许可要求每个人都明白自己能做什么,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多人运动 (Gangbang/orgy) 在美国的社群的实际动态中有一个「通用流程」。这个流程的第一步永远是彼此之间打招呼,聊天,向房间里感兴趣的人询问性许可,决定自己要跟谁做/不要跟谁做,具体能做什么,对方想做什么。搭讪时可能会说:「Hi!你好啊!你今天想玩什么?我从房间另一边看到了你,你希望被如何称呼?你身上有什么地方是你不希望我碰的吗?你玩的开心吗?」而另一种多人运动的许可模式,则很好地被体现在了在2020年成都MC的案例中:进入了这个空间就意味着你给出了一定的性许可。这样的许可模式除了在成都之外,台湾的同志桑拿,柏林的同志夜店 (BIEDE, 2021) 中都有类似的对应存在。这样的共识的弊端也显而易见:性许可若是不具体到特定人的特定行为,就容易发生不愉快。但对于那些寻欢作乐的人来说,可能这些小小的不愉快也无关紧要了。BDSM,是对绑缚与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B/D),支配与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施虐与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总和的简称。其中,施虐与受虐:Sadomasochism,特指有痛觉参与的给予/接受行为。BDSM 也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概念。东方对于这类活动的认识更多来自日本的「SM」,也即「虐恋」。西方的 BDSM 和和东方的虐恋在概念上是存在差异的。由于 BDSM 被研究的更多,更系统,而性许可亦是来自西方的概念,所以下文将以 BDSM 为案例来讨论。由于性许可中存在时间意义,则符合性许可的BDSM必须有始有终。因此,一个BDSM的时间段被称为一个「小节(session)」。一个小节通常由若干个戏 (play),任务 (task) 或场景 (scene) 组成。一个小节的时长通常会在30分钟到两个小时不等。过长的小节或场景 (scene) 会使人兴致消退。而如果一个人打算长时间处于BDSM的动态当中,这种行为被称作「24/7」(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意味着无休止)。24/7最常见的形式是贞/操锁。而由于长时间的代入感会造成无法预期的心理影响,故这是一种硬核且具有争议的行为 (BDSM wiki, n.d. a)。BDSM中的性许可与常规的性行为中的性许可的差异不大。但是由于BDSM独特的危险性,通常行为人面临比较长的小节或比较危险的场景时,会拟定一份纸面的协议。尽管这种协议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法律效力。而国外通常会结合社群监督和曝光机制来执行BDSM中的性许可。BDSM中存在着在某些场意在违背许可的场景,比如说强/奸 play。这些场景中的「不要」和「停下来」 有时会被用来表示「我很爽」而非本意。因此,为了保证性许可能够被收回,「安全词」这个概念应运而生。安全词在正常的性活动中是没有必要的:正常情况下的「不」就意味着必须停下。只有在双方约定了,「不」并不意味着停下的时候 (例如下文将要提到的CNC),安全词才有必要。安全词可以是词语或手势,接受者 (Bottom) 或执行者 (Top) 用安全词来表示自己陷入了困境,需要缓一缓,又或者是卸除所有装备,完全停止这个小节。因为安全词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腾出「不」,「停下来」,等常见的呼救词汇,所以传统的呼救词汇绝对不可以作为安全词来使用。安全词除了单一的词汇 (常见的如 「Mercy」[怜悯])之外,还可以通过多个词汇来表达不同的状态, 常见的如 「红/黄/绿」:「红」用来表示完全停止,「黄」表示缓一缓,「绿」表示可以继续。在无法说话的场景下,还存在安全手势,安全步伐,安全物品,意识检查等手段(BDSM wiki, n.d. b)。大多数的指导和教程在介绍安全词的时候,讲完安全词的设立和分级就到此为止了。而在实践中,有些时候,尽管双方设立了安全词系统,但接受者 (Bottom) 在场景中有可能会因为过于投入或者过分代入而导致不敢反抗,不敢使用安全词。直到场景结束了,回头总结的时候,才会指出过程中遇到的种种不愉快。因此,(1) 在结束场景之后的回顾总结很重要。(2) 安全词的使用有必要在正式开始前热身演习。仅当安全词能够被得当运用时,安全词的存在才有意义。因此,在演练的时候,可以尽量模拟(注意!只是模拟!)场景中可能会遇到的比较极端的情况,让双方练习使用安全词来中止场景。演习会增加接受者双方之间的信任,使得场景更加安全。不论任何场景,确保接受者 (Bottom) 的安全始终是执行者 (Top) 的责任,执行者 (Top) 也必须接受 「自己会失误」这一事实。一些玩法中,执行者(top)和接受者(bottom)会签署一个「主奴协议」。这个协议通常会规定在一个一段时间内,两者分别要遵守什么样的规则。而另一些时候,这个协议可能会溢出这一小段时间,变得渗透进生活。一份有效时间过长的协议,往往会最终导致执行出现问题。长时间协议的问题往往出在两方面:协议的内容在过长的时间跨度上不切实际,或者执行的过程中双方的想法发生了改变。前者的问题出于对长效协议造成的影响的理解不足。每次和不同的人尝试长效协议的时候,可以考虑「摸着石头过河」,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些幻想,或者不愿意放下架子而把协议定死。后者的问题不仅仅在BDSM中,在普通的亲密关系中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两个人选择了在一起, 这也是一种协议。而可能过了一阵子,想法变了,觉得自己不爱了,「协议」就直接作废。尽管另一方可能不是那么高兴。至于我们能不能许可「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不反悔」,或者说「一段长期的协议能不能真的有效」, 我们将在最后一节讨论。3.3 自愿式放弃许可 (Consensual Non-Consent)Consensual Non-Consent (CNC),中文即「自愿式放弃许可」,是一种硬核的BDSM的形式,通常被用于「强奸play」,或者用于刻意践踏一些心理底线。CNC亦会导致无法估量的心理影响,且有可能对关系本身造成影响。从事CNC活动时,最好使用安全词或安全信号 (CLAdmin, 2016)。前文提到的Committed Compassionate Consensual(CCC)行为指导,即「自愿式承诺同情」,强调了执行者(Top)有能力适当地评估接受者(Bottom)的情况并相应地解决问题,就适用于CNC的场景。CCC和SSC,RACK,PRICK可以(甚至说应当)同时使用。CNC的争议在于,行为中自愿的许可究竟可以被允许放弃到什么地步?生命健康安全是否可以被放弃?是否可以完全抛弃安全词?或者只通过保留事后复盘的形式来确保这次的失误在下次不会重犯?对于一部分人而言,有快感的事情是纯粹的「违背许可」。既然如此,那「许可」在这里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在不同情境下,CNC或许是符合许可的,又或许是不符合许可。极端的场景中,CNC 还可以是以暴力和破坏关系为导向的,我们又应该如何理解这时候的许可?性许可,或者广泛的许可在保障的是我们的自由。因此,允许别人违背自己的许可是一种「放弃自由」。那么,上述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被总结成:自由可以不可被全部放弃?在假设人拥有自由意志的大前提下,让我们来推导一下: 前提二:「全部自由」中包含「放弃全部自由的自由」。 结论一:由前提一可推,当人放弃全部自由,同时也放弃「放弃全部自由」的自由。 结论二:结论一和前提二冲突,因为人不可能用包含在全部自由之内的自由放弃全部自由。结论三:若前提二为真,则前提一为假。那么自由可以被放弃到什么地步呢?又或者,「放弃自由」这个词有什么自带的属性呢?当人选择放弃自由时,「放弃自由」的选择实际上也是一种自由,而这种自由,按照人的选自,也是可以被放弃的。因此,当我们选择放弃自由时,我们实际上也选择了放弃「放弃自由」的自由。综上,我们可以放弃自由,我们最终也可以随时反悔。而现实是:很多事情没办法反悔,而且会发生了我们没办法承担的后果。当然,如果人有办法去承担所有的后果,那人就是自由的。那么,在做CNC的性许可时应该要意识到:学会反悔,同时少做会反悔的事情。性许可的概念虽然清晰,但是在使用时常常会有这样一个担心:直接问对方愿不愿意和我做爱会不会太毁气氛了?又或者显得我太不矜持?说不出口太害羞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这 么直接地表达,同时又能和对方达成性许可的共识呢?隐性性许可就是指,通过动作,又或是通过间接的,暗示性的问题来达成共识而获得的性许可。这个章节将会讨论如何达成有效的隐性性许可。柏拉图的《费德罗篇》中提到过一种古希腊的做法。虽然《费德罗篇》中故事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是其中的哲学很值得我们思考。古希腊性经验里面,在男子之间的爱情中,被追求的年轻的小男孩是永远不会吭声的。因为社会规范要求他永远都不能说「好,我们来做/爱」,而永远都是在半推半就的状态下,好像被人家强迫的。因为如果他主动要求说「来干我吧」,那他的男子气概就损失了。古希腊的男子气概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很重要,所以他不能把这个性许可讲出来。那么在不能讲出来的时候,这套「游戏」为什么能够被维系呢?对于这个「游戏」,福柯在《性经验史》里讲的很清楚。因为这个年轻的小男孩是一个公民,一个有身份的人,尤其是在未来会成为是一个有身份的人。所以,为了使得这种游戏变成一种相对平等的游戏,那个追求他的成年人在这个游戏当中必须保持必要的审慎和克制。就是说:虽然你不会同意,但是我也只有已经很确定你不讨厌我,而且你喜欢我了,只不过你不可以讲出来,说你很喜欢我,而是半推半就,欲抱含羞。然后我通过所有的这些来知道你差不多同意了,我才可能跟你做那个事情。
这就是那个社会用来维系这种游戏的方式。这个维系的方式是很微妙的:它并不是通过性许可的体系来完成,但是确实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游戏能够被维系的原因在于年轻的男孩(被追求者)和男人(追求者)之间存在一个社会上平等,或是将会平等的关系。而这样的平等在当今的社会中的异性亲密关系中,如本文2.2.3所述,可以被认为是不存在的。女性在性活动中承担了和男性不对等的怀孕和遭受暴力的焦虑,获得的快感也比男性更加难以捉摸。因此,就算男性放弃自身的部分权力,当代女性在传统的性行为上依然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这个话题也作为男性和女性对性的理解的不同 (不过时青年, 2020),关系中权力的不平等,和承担的后果的不平等,结合社会舆论在被广泛讨论。因此,现代社会中的异性关系在实践中,男性不妨放弃扮演这个主动的角色,成为关系中的那个被追求的「年轻的小男孩」,通过主动放弃自身的一部分权力来而配合女性来完成这个隐形的性许可。性许可在性行为之外也是存在的,比如说发裸照/鸟图,开色情玩笑等等,都是需要性许可的。而在这些场景中,许可就经常是隐性的,从而也给性骚扰留出了很大的空间。而性许可则经常被当做界定性骚扰的标准。因此,在性骚扰会被谴责的环境中,使用明确的性许可也是对行为发起人的一种保护。为了使得性许可的形式更加多元,有人创造了主动许可 (active consent) 和被动许可(passive consent)的概念(BlakSyn, 2020)。主动许可是「先奏后斩」,被动许可是「先斩后奏」。举个例子:在亲对方前先问「我可以亲你吗?」,这叫做主动许可。先亲了然后再问「你喜欢这样吗?」,这叫被动许可。这两种许可的使用场景是不同的:被动许可需要在双方对彼此有足够的了解下才能够被考虑,也更容易造成问题。尽管如此,对于性/爱新手来说被动许可却是更常见的一种许可形式。原因是,在面对未尝试过的事物时,先试一试才能知道自己喜不喜欢。这样的场景有时候会演变成一种尴尬的情况:「试了一点点,不是很喜欢,但是又抱着或是侥幸或是自责的心态继续做下去」。这个时候也有对应的处理方法:在做之前给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 一旦事情超出了底线就坚决地停下来。而当我们的心理底线不坚定,被对方利诱或者施压以至于无法要求停下来的时候,不妨思考一下本文4.1.3中谈到的对于具体行为的性许可,或者利用本文2.4中提到的技巧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被动许可在BDSM场景或角色扮演(Role Play)中作为角色塑造的一部分,能够表现出角色之间的权力动态,故也有着一席之地。*以下内容参考了「简单心理」平台《成熟爱情训练营》课程内容亲密关系中,很多人都认为,伴侣之间的距离应该越近越好,不需要有边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的生活就是我的生活。他们希望伴侣能够像了解自己一样熟悉对方。即使对方不说一句话,伴侣也应该明白自己的需求,愿望,想法,和感受。这种观念下的人们会容易做出一些违背许可的事情。这里违背的许可不仅是性许可,还有日常生活中的许可。这种伴侣之间的心理距离过于靠近的情况,被称之为个人边界模糊,模糊的个人边界会侵犯到伴侣的独立性。而边界清晰的人和伴侣之间保持的距离既可以让他们体验到足够的的亲密感,又不至于侵犯到对方的个人空间。伴侣之间的心理距离过于疏远,则称之为边界僵硬,这样的距离会让伴侣之间的关系缺少亲密感,从而变得冷淡。然而,这样的想法和行为不仅不会让双方亲密感增加,反而可能会让另一方感受到很大的压力,从而想要逃离一段关系。当个人边界被冒犯时,生气是最常见的本能的反应。生气是一种信号,说明你该采取行动了。虽然我们最开始声明自己的边界可能会让对方暂时感到不愉快。但是,当身边的人都知道了我们的边界和底线在哪里的时候,我们的边界以后被人侵犯的可能性就变小了。除了即时的表达,我们还可以通过事后复盘来划清自己的边界。复盘时讨论双方过去交往中的一些细节,询问对方过去自己做的事情中有哪些是喜欢的,哪些是不喜欢的。这样不仅可以声明自己的个人边界,还能可以增加彼此的了解和交流的深度。关系中性许可的问题经常会夹杂着其他问题,比如说关系本身带来的沟通问题,依恋模式,或者人格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和许可之间也常常不可分割。因此,解决关系中两个人遇到的许可问题,也有可能会缓解一部分关系中的其他问题。强奸文化指的是一种将性暴力合理化的话语体系和文化。其中包含了性污名化,受害者有罪论,性物化,等等。比如说,在一个性污名化的环境中:如果人们都认为「性是肮脏的」,那么在遇到有关性的请求时, 只有说「不」才能表现出自己的纯洁和道德高尚。如此的环境下,追求高尚道德的人们对于性许可的答案只会是否定的,人们也无法区分「可以」和「不行」,结果这个环境中的人们会把所有的「不行」视作「可以」,把抵抗都当成欲擒故纵。在一个性的表达被污名化限制了的环境中,性许可是没办法进行下去的。同样的,4.5中提到,被动许可对于新手来说很常见。这是因为人们即使有了性知识,但心理上仍然缺乏准备:一边对于性生活感到焦虑,一边跃跃欲试地给出许可。而在一个强奸文化中的环境中,当一个人缺乏心理准备,说出「我害怕」时,得到的回应不会是「那我们要不要停下来?」,而更可能是「别怕,放松」。这样的回应微妙地否认了对方自己作出判断的能力,即性自主能力,而是一定程度上地物化了对方(Langton, 2009)。
强奸文化所纵容的暴力对两性的伤害并非是均等的。基于性别的的象征符号系统塑造了两性快感上的差异:女性更多表现出作为性的客体来获得快感 (Sanchez et al., 2006);而男性则扮演了「猎人」,或是「主导者」的角色。在此之上衍生出的性情趣,异性恋模式,约炮文化,小黄片等,使得女性有了更大的概率成为强奸文化的受害者。我们浸泡在这样的文化中,甚至对这些符号系统习以为常。在性癖的领域,强奸play (CNC) 作为一种强奸文化的衍生品,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全的平台来实现人们的欲望。而人们在玩耍的时候也应当意识到:强奸play的快感不只是来自权力压迫的快感,还是一种对于性许可禁忌的打破。强奸文化下,并不是说性许可会消失,或者会是无效的。性许可的有效性是一个灰度,所以会存在一些更加明确,保险的性许可;同时也会存在一些模糊的性许可,如前文所列举。在当前社会的语境中,明确而保险的性许可被使用的频次不高,带来的是更高的性许可被违背的风险。在知道了上面这些之后,我们应该如何对抗强奸文化/建立一个性许可的文化呢?笔者从自己的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几条建议:相比于真正的利他,虚假的利他是一种对于共同利益的实现,比如说:为了对方用心挑选了更好的情趣玩具,为对方更好地体验而去健身等等。这些行为表面上确实是「利他」,但是实际上,这个玩具「我」也在玩,健身的结果为「我自己」也带来了好处。所以这种「利他」是一种连带的产物,「我」在其中也是有惠及的。真正的利他指的并非是连带的利益,或者利益交换,而是在牺牲自己利益之上的利他。比如说:在对方有欲望而自己没心情的时候服务于对方,出自真心而不是带有目的地夸奖对方,又或是无目的地直接给对方打钱。这种「真正的利他」和付出是有差异的。真正的利他是一种特定的,不求回报的,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的,自己会开心的付出。在性的语境中,「真正的利他」的表现是去服务对方,而不是把自身需求放在第一。对异性恋男性而言,是以女性自身的话语来阐述女性自身的性快感和其他感受,而不是以男性的视角去诠释和行动。而这里的概念也可以被更加广泛地应用。在性的语境之外,也可以达成一种尊重感受的话语。反向表演指的是:女性不要再那样做女性,男性也不要再那样做男性。在性的语境中就是:男攻女受。但是更日常一点,我们还可以不再把男性穿裙子或者化妆当成一种异常行为,以及对男性施加和对女性同等程度的审美的要求。反向表演针对的是基于性别的的象征符号系统。象征符号在关系中不一定是问题,但是一定会限制我们的想象力。即便知道了这些知识,在没有一个良好环境的前提下,上述的几条建议在实践上也是充满挑战和压力的。所以美好的理想仍然是找到或者建立一个社群环境,让自己受到周围的人的影响和监督。有些人做爱时会抱着「我是个垃圾,别人可以随意上我」这样的心态,随意给出性许可。这样的情况常见于一夜情或者约炮的场合,在关系中不常见但也存在。这样的心态有时候是出于个人的性癖,有时候是抑郁或者其他心理疾病导致的态度。 -放弃约炮:如前文所提,短期关系的危险性很大,所以不如彼此当做朋友来认真对待。 -多去了解:用心判断对方的来意,询问对方的快感,过去的经验,并给对方的心理状态留个心眼。 -关系疗愈:如果在关系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出现BDSM导向的行为。这个时候需要判断对方行为的动机,了解对方的创伤,再判断自己能如何通过良好的关系来治愈彼此。当然,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了更深的话题:人有没有选择被伤害的自由?出于自伤目的的约炮,和用刀片割自己,两者都是自伤,只是前者将「人」和「性」当做了刀片。康德说过,「人不仅仅是手段还是目的」。「人」和「性」被当做刀片用来自残,在伦理学中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事情。就算人拥有选择被伤害的自由,人也不应该将另一个人作为伤害的手段。我国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性承诺年龄下限为14岁。而美国不同州法律规定的性承诺年龄都在16到18岁之间 (Age of Consent, 2021)。儿童因为未成年,所以不具有性承诺权,也就不可能做到知情同意。儿童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弱势,也非常容易成为被剥削、被伤害的对象,因此和儿童的性关系在道德上应该被严肃谴责,在司法上应该被严厉禁止。
那是不是说,如果我明天满14岁,那明天之后我的性许可就是有效的了?是不是我在满14岁的前一天的性许可就是无效的?同时,是不是每一个远大于性承诺年龄的健康人都一定能给出有效的性许可?虽然年龄问题在法律面前是一刀切,但是很显然,每个人在自己的14岁生日时并不会突然获得了所有关于性和性许可的知识,从而变得能给出有效的性许可;也不是说每个25岁的人就一定有能力给出性许可。生理年龄在性许可中并没有那么重要。不过,性许可是一个西方近代的思路,而我们不妨尝试着跳到这个思路外面來重新看一下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著抛弃性许可的思路。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福柯在一次广播采访中(Foucault, 1988)主张取消性承诺年龄的法律规定。福柯认为儿童的的性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尽管不同于成年人的性,但是儿童的性依然是性。所以, 社会应该做的,是在遇到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性的案件中,要求法官尽量去倾听儿童对于性的陈述,尝试同情儿童的感受和决定,从而作出相应的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儿童在叙述时表现出了负面的情绪,比如害怕,紧张,创伤,那这意味着性许可的不存在。但是,如果儿童表现出了对于性的足够的认识,理解,同时又给出了性承诺,并且在叙述事情的时候能够表现出正面的情绪,那么这个时候,儿童的性承诺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福柯呼吁的的取消性承诺年龄,是认为这样的观点不仅仅应当适用于儿童,更应当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人的性。就算一个25岁的人,做爱之前给出了性许可,但是在叙述这段经历的时候表现出害怕,甚至创伤的情绪,我们依然不应该认为这份性许可是有效的。相对的,正因于此,人们在开启自己的性生活前,不仅应该做到知识的储备,更应该做充分的心理上的准备,而心理上的预防针也正是我们当下性教育中完全空白的一个领域。当代观点对于福柯的批判认为,较为年长的人通常拥有着更多的知识和经验,这些多出来的知识和经验会让更年长的人更容易从麻烦当中脱身,这将会造成一种不公正 (BlakSyn, 2020)。比如,年长的人的话语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有办法影响儿童的想法并掩盖自己违背许可的痕迹。又或者,成年人有办法去挑选更不容易举报自己的性对象,并且在被举报之后也更有办法逃脱。同时,年长的人会倾向于将年轻的人「幼儿化」,当做小孩来对待。这种「幼儿化」在事前假定了年轻的人的性经验,从而影响到双方的体验(BlakSyn, 2020)。中国政法大学的罗翔教授认为,「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因此,如果性同意年龄不受限制,必然会导致对于儿童的性剥削。此处的「强者」和「弱者」,指代的除了儿童和成年人在心智和力量上的强弱之外,更多地在指受到法律保护和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强弱。然而,在法律之外,结构性的权力不平等也会导致强者和弱者的区分:就算法律给予了平等,女性在性侵害中依旧难以保护自己。比如说弦子的案件中面临的不公正(Xianzi, 2021),以及性侵受害者面临的报警后可能会遭受的二次伤害(Hou, 2021)。罗翔教授的观点依然没有跳脱出性许可年龄的旋涡:年龄有多小才能够算弱者,或者被法律保护?成年人就一定能逃离性剥削吗?罗翔教授提到了「把性承诺年龄提升到18岁」(zhangerpang,2020),也提到了美国法律中的分级辩护系统:10岁以下辩护无效;10~16岁唯一辩护理由是「看不出年龄」;16~18岁受一定程度保护。这样的分级系统相比比「一刀切」,能保护更多的人。柏拉图在《费德罗》篇中也提出来关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爱情的思考。要注意的是,本段同4.4一样,柏拉图描述的是成年男子和小男孩之间的爱情。而由于古代人寿命短,雅典女孩在15岁就结婚,可能那时候的13岁就等于今天的20岁了。所以,相比于柏拉图所处的年代,现代社会中「小男孩」和「小女孩」的性别意义是完全不同的,因此这一部分仅供发散。柏拉图对这种未成年的性有一个伦理的思考,《费德罗》篇里面提出了一些生存美学式的范例,规范了一个成年追求者在和未成年的性爱中表现出哪些行为,才能称得上是有品。比如说: 1.不要在喝酒之后跟你的朋友吹嘘你跟谁上过床,对方在床上怎么样; 2.不要缠着人家,要自己有自知之明。人家在年轻的时候喜欢你,可是等你老了之后。你的身体都都已经变成年老的躯体了,他不可能会再喜欢你。如果这个时候,你还非要缠着人家的话,你会把这段关系变得很难堪。 3.小男孩长大后,你要怎么样健康地把这段关系处理,转化为一段坚固的友谊。应该怎样在教育上,在学习上,在锻炼上去关心他。此外,柏拉图还指出,有一些成年的追求者不喜欢小男孩去好好学习。因为可能他自己的文化水平就不高,而如果小男孩见识丰富,知识渊博,他就对付不了小男孩,就没有办法让小男孩崇拜他了。所以如同柏拉图所指,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爱当中会发生这样那样问题。图注: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关系当中可能发生的另一种问题这样一种「师—生」的性关系动态看上去似乎很有可行性。然而,除了当今社会中除了性别结构的不平等之外,实现柏拉图所描述的这样一种动态时还会缺乏一种社会的监督机制。所有的「师—生」关系都需要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督导,如同心理咨询行业中每一位心理咨询师都需要接受督导一般。如果缺乏监督,那么学生的利益将没办法保障。青春期假性成熟 (Adolescent Pseudo-Maturity)
青春期假性成熟(Newcomb, 1996)指的是青春期的青少年为了装酷而去模仿一些成年人的行为 (Gordon Simons et al., 2017),比如说抽烟,喝酒,做/爱。这个时候的青少年会表现出自己已经成熟了的假象,比如对性知识了如指掌,对做爱表现出看似成熟且负责的态度,而实际上没办法掌控自己的行为和处境。少男和少女在青春期假性成熟中存在差异。男性会更加偏向权力和精神类物质,比如说热衷于在社团活动中担任领袖,请客,抽烟喝酒。而女性则更加在意自己的吸引力,比如说开始化妆,约/炮,等等。其中未成年女性的性行为很容易留下创伤,而研究表明,这些经历创伤的女性更容易出现暴力倾向和恶人化 (Zurbriggen et al., 2010)。目前对于青春期假性成熟的研究还很缺乏。但是能确定的一点是,少女的青春期假性成熟会让少女们对于性的话题表现出近乎成年人一般的态度。尽管福柯认为,让法官尽量去倾听未成年人对于性的陈述,尝试同情未成年人的感受和决定可以判断出其性许可是否有效,但是青春期的假性成熟会使这个倾听的过程充满挑战。「性」不仅仅是一种关系,更是一种经验。而经验的获得,是需要建立在时间的基础上的。对于性的探索,体验,消化,都需要用到大量的时间。从一开始的对一些事情的想象,到一点点去亲身经历,再到后来的回味——这都是经验的各个部分。这个过程如同陈酿一桶好酒。而如果陈酿的过程被催化或者被打扰,后果都是不可预知的。所以,人们在做出关于性行为的决定的时候,需要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尤其是对于经验不多的人:自己的经验也是需要被好好安排的。而不论是对于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意识到的后果的方向越多,给出的性许可才越有效。因此,相比于强调一个固定的性许可年龄或者新建立一个「性年龄」的概念,更有意义的应当是强调性活动中双方性经验的对等。在一个经验对等,权力平衡的环境下发生的性,即使有可能不那么顺利,即使充满了尴尬,但这样的「失败的经验」并不会带来暴力与创伤,也一样是一种好的「失败的经验」。在当前的环境下,如果性教育继续缺乏,不仅未成年人的性许可是无效的,成年人的性许可的有效度也会持续降低。这个时候,有一部分人意识到自己因为性知识的缺乏而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全责,但是又无处获得这份知识。这个情景下,选择变成了要么给出不负责任的性许可,使得性许可的概念越来越像开玩笑;又或者抱着侥幸心理,放弃了性许可。目前这样的想法充斥着社会,构成了一种属于中国的独特的性文化。上文中我们提到了一些直接挑战到性许可的界限的问题,比如说:「人能不能许可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不反悔」,「许可一段长时间是否有意义」,「性许可可以被允许放弃到什么地步?」,「刻意地违背性许可是否是一种有意义的许可?」等等。这些问题深刻地揭露了许可作为我们行使自由的工具的本质。那么,通过梳理许可和自由的关系,就可以从「如何行使自由」这个角度来更好地理解许可的意义,创造出更多许可的形式。自由是什么?萨特认为:人是被迫自由的,因为人一旦被扔进这个世界里来,就必须为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负责。我们可以认为「自由」的概念就是会为个人生活负责,还要会为全世界负责;不仅是为个人的行动负责,而且还要为自身的不作为负责。而「负责」,意味着「成为一个事件或者某物的毫无争议的作者」(Sartre & Barnes, 1993)。简单地说,就是承认自己「活该」。打个比方,我在某社交平台上快乐地玩耍,然后收到了来自陌生人的迪奥图。那么这个时候我感到被冒犯了,觉得对方是个神经病。而对自己负责并不是说我在使用社交平台的时候收到迪奥图是我活该,我一开始就不应该使用乱七八糟的平台,同时也应该对此有心理准备;而是说,我收到迪奥图后感到被冒犯,这里的「冒犯」是我赋予这个行为的。是我选择去相信「性是私人的」,因而别人给我发这样的图违背了我的意愿,从而是冒犯的。如果我喜欢看迪奥图,那我收到迪奥图的时候甚至会感到高兴,觉得对方是个好人。然而,当我收到迪奥图,感受到被冒犯,并且对自己的感受负责时,相当于我承认了是我赋予了「发迪奥图」以冒犯的意义,而并不是说我的感受是没有意义的。这也意味着,「冒犯」是没有客观的标准的。每个人都建构了自身和世界,从而获得了意义,以及对于行为的感受。而每个人的建构都是不同的。上面说的是对意义的负责,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和对全世界负责。当我收到迪奥图之后,如果我没有选择卸载这个软件,而是继续使用它,那么我下一次收到迪奥图的时候就需要知道,这是我自己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而我收到迪奥图之后,我选择了把对方拉黑,而不是去了解对方为什么发迪奥图,或者让对方认识到我被冒犯了。是我选择了不去参与这件事情,所以我需要对我这种不去了解和追究对方的行为负责。在性许可的语境中,询问他人的性许可是一种对他人的负责;给予性许可是对自己的负责;反悔了也是对自己的负责;不反悔也一样。同理,对于「违背自己性许可」的许可亦是一种负责,只要我们接受这是自己「活该」。人有自由去放弃,也有自由去反悔——这是性许可的意义。当我们为自己负责,为对方和世界负责,为意义和行为负责时,我们就会去关注自己内心深处的感受、去理解对方眼中的世界、理解我们的行为对关系和世界造成的影响、理解我们行为的意义是我们自己赋予的——这是性许可更深层的意义。当我们脱离「性」,在更大的背景下审视许可这个概念时,更多的问题也能够得到答案:同性恋是否有自由去改变自己的性向?人有没有将自己置于痛苦之中的自由?又或者,人有没有自杀的自由?......这些问题也都有了答案。 1. 性行为频繁/拥有很多性经验的人就更懂得性许可吗?为什么? 2. 2017年,杭州的S先生在网上有偿招募了一名未成年人小A玩BDSM。假设在事件中,S先生和小A在线上谈好了不进行插入式性行为,而在小节进行的时候,S要求与A发生插入式性行为,小A同意了。请问此时小A的性许可是否有效?为什么? 3. 假设你身为成年男性,在网上冲浪时遇到一名成年女性,对方因为相信你的道德准则而向你提出约炮的请求,并以「如果你不对我下手,我就随便找个人对我下手」的理由向施压。请问这个时候你应该如何处理?/[1] Kathleen Barry这人是个反对性工作的废除主义者Bogar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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